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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宏云同学解除协议书申请补办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3 阅读量:
     2014级社会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李宏云同学已与工作单位(郑州市宇华实验小学)解除协议,身份证号:411524********5640,现已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补发新的协议书,原协议书已收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信阳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376-3011817
Email:xyxyj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