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举报。
学校举报电话:0376-3011800
学校举报邮箱:xyxyjyb@126.com
招生就业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