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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阅读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2023届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8)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全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摸清2023届毕业生重点群体底数,健全机制,规范台账,精准帮扶,确保在831日前,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毕业生全部落实就业去向;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长期未就业毕业生(户档关系在校且两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动态清零。

二、帮扶对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毕业生重点群体包括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长期未就业毕业生、孤儿、少数民族、退役大学生士兵等。

各学院要根据毕业生个人实际情况,参照“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困难群体毕业生名单,核实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筛清工作底数。各类重点群体毕业生于310日前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202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库中进行逐一标注,同属多个类别的可同时标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长期未就业毕业生要按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台账。

三、规范台账

《信阳学院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工作台账》,见附件1)由学校印制后学院填报(手工填写)。《工作台账》电子版依托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由各学院就业专责负责管理更新(《工作台账》电子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

四、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实行分班级责任制,学院领导要带头下沉帮扶毕业生;帮扶人要按照“33”的基本要求(开展3次谈心谈话,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推荐3个有效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体现高等教育心怀国之大者、人民利益至上的生动体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级落实,主动为帮扶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向重点群体毕业生提供优质岗位。

二是要开展有温度的帮扶。各学院及帮扶人要用心做好帮扶工作,充分注意帮扶对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做到传递关心不过度,保持耐心见诚意,增强信心解难题,引导其合理调整确定就业目标,把握好求职就业节奏。

三是要着重提升就业能力。要积极组织帮扶对象毕业生参加“宏志助航计划”“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等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客观进行自我评价和职业分析,理性看待用人单位要求与自身能力的差距,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从专业、职业技能、求职技巧等多方面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达到促进其顺利就业的目的。

各学院要针对每一位重点群体毕业生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参照学校下发的困难群体毕业生名单,核实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筛清工作底数,填写《信阳学院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重点群体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联系人:扈老师0376-3011817

曹老师0376-3011800

附件:

1.信阳学院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2.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操作手册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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