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 文件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7月26日至8月31日)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学校将于7月26日起通过申报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员需将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或认定机构盖章后的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和相应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等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最终确认,并于8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补贴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学校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含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和补贴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进行人工审核。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各学院应于8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至招生就业处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将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各相关学校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五)拨付资金
10月底前,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运用多种渠道加强补贴政策及申领发放工作宣传,向学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公告,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材料收取报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学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准确申报。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必须是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0371—69690414;hnrstjyb@163.com(监督举报电话,不接受学生个人咨询)
咨询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6-7676806
信阳学院招生就业处:0376-3011817;xyxyjyb@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102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附件:1.各地市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负责机构联系方式
2.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4.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