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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洋洋同学解除协议书申请补办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7 阅读量:

2015级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王洋洋同学已与工作单位(郑州市宇华实验学校)解除协议,身份证号:410721********1525,现已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补发新的协议书,原协议书已收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信阳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376-3011817

Email:xyxyj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