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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9 阅读量:

 

各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精神,我省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6月14—17日,各系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2、初审公示 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3、上报审核 6月17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逸夫楼108室)。报送材料应包括: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公示情况)、《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2013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请发送至xsc1850@126.com,或用u盘拷贝至电脑。
4、拨付资金 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系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2、加强宣传。各系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3、加强监督。各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系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gongzuoshunli@163.com
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0376-6393687,xsc1850@126.com
   备注:毕业生个人有问题请咨询各系就业工作秘书或辅导员,并将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系。
   《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需一式四份!
 
 
 
2013年6月14日